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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小课堂:创作即保护 版权天生有
发布时间:2026-05-25 16:21:51阅读:1
      很多人以为“要登记才有版权”,其实不是。作品一完成,就有版权!不用登记、不用发表!今天我们用真实法院判例告诉你:著作权从创作完成那一刻就自动产生。

      核心知识点:
      我国《著作权法》实行“自动保护原则”:作品创作完成那一刻起,作者就依法享有著作权,不需要登记、不需要发表、不需要审批。 

      真实法院判例: 
      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大头儿子”人物形象著作权权属纠纷案(2022最高法民再44号)中,涉案美术形象于1994年创作完成,未登记、未发表。法院明确认定,作品创作完成即产生著作权,不以登记或公开发表为前提。法院结合创作过程、委托关系、历史声明等证据,依法确定著作权归属,确立了“创作即保护”的司法规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郑州市版权协会温馨提示:

创作完成就受保护,但登记能让你维权更轻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