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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赛事火热,版权如何护航
发布时间:2026-05-29 16:47:49阅读:1

      体育赛事越火,版权保护越不能慢。近日,在苏州澹台湖畔,一场围绕体育与版权的行业对话,紧扣赛事直播、音乐授权、司法保护、平台治理、产业协同等议题展开深入讨论。

      参与各方传递出的共识是,体育领域版权保护既要以强监管、强司法“堵住盗播”,也要以规范授权、开放合作“疏通活水”,让体育赛事的流量热度真正转化为产业价值,推动体育产业在法治轨道上实现更大价值。

以监管聚合力,破解盗播快传播

      随着体育强国建设加快推进,体育赛事的文化价值、商业价值不断提升。赛事节目、直播信号、短视频切片、赛事音乐等版权保护问题也更加集中地显现出来。

      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周慧琳从行业组织角度强调,版权保护是体育赛事产业健康发展的生命线。体育赛事真正的商业化依托转播实现,而转播价值的核心在于访问控制权,知识产权正是守护这一价值的“守门人”。他认为,数字化传播让跨平台盗播、碎片化侵权、即时性传播等问题愈发突出,侵权手段更隐蔽、治理难度更大,亟须政府、产业界、平台、社会协同发力,构建共治共享的体育领域版权保护新格局。

      中国版权协会体育赛事节目版权工作委员会筹备组正式成立。周慧琳提到,这是落实国家部署、回应行业需求、提升保护专业化水平的关键行动。筹备组将吸纳各界专家与实务人才,开展专题研究,推动行业自律,助力维权服务,为构建科学高效的体育领域版权保护体系贡献力量。

      在行业共治之外,公众认知的提升同样不可或缺。中国版权协会聘任雅典奥运会冠军、女排世界杯冠军赵蕊蕊为“版权保护宣传官”。从赛场上的体育榜样,到版权保护的公益宣传者,这一身份转换也具有象征意义。“体育因为热爱而闪光,体育内容也因为原创精神更加生动、更加打动人心。”赵蕊蕊表示,从一名排球运动员转型成为创作者,她特别能体会到每一份原创成果背后的心血与汗水,未来将用实际行动维护体育原创精神,守护体育版权,为体育强国建设贡献力量。

以授权促流通,激活赛事新价值

      如果说打击盗播是体育领域版权保护的“硬约束”,那么规范授权、畅通流转则是释放体育版权价值的“基础盘”。《体育赛事音乐作品版权保护基础合作方案》的发布,成为体育领域版权保护从理念走向实践的一个具体切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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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育赛事离不开音乐。加强体育赛事音乐版权保护,既是尊重原创、激励创作的法治要求,也是规范赛事运营、防范法律风险的行业刚需。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副总干事朱严政介绍,《体育赛事音乐作品版权保护基础合作方案》主要涵盖两类情形:一类是赛事组委会在正赛中使用他人音乐作品,适用场景包括开闭幕式、体育展示、运动员村和比赛项目等;另一类是赛事组委会自有版权音乐作品的社会化传播。他介绍,赛事开闭幕式文艺演出、暖场和颁奖等环节播放背景音乐、啦啦队表演以及花样滑冰、艺术体操等需要音乐配合的比赛项目,合法使用音乐均需获得著作权人许可,许可核心权利包括表演权等。针对体育赛事这种多场景、海量使用国内外音乐作品的情况,通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这样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向赛事组委会发放“一揽子许可”,是全球范围普遍实行且在中国也有多年实践的最有效方案。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副主席兼总干事刘平与江苏省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部长金晋代表双方签署协议,就江苏省城市足球联赛使用音乐作品达成版权许可合作。

      从赛事音乐到赛事节目,机制建设同样迫切。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沈文海认为,体育赛事节目版权是体育产业版权成果中体量最大、价值最高的组成部分,也是串联产业上下游、衔接供需两端的核心枢纽。构建完善的体育赛事节目版权保护与发展体系,对推动体育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与影视剧、综艺节目相比,体育赛事节目具有更强的即时性。体育赛事商业价值高度集中于直播窗口期,播出7天之后基本归零。因此,传统“直播中取证、直播后维权”的方式,不能适应体育赛事版权保护需求。

      体育领域版权保护不能只是“堵”,也要“疏”。沈文海介绍,以中超版权运营为例,咪咕与中国足球职业联赛联合会合作成立“媒资银行”,将长视频内容剪成短视频素材,创作者通过白名单机制合规使用这些素材进行二次创作。这样一来,既避免了无序搬运、盗播侵权,也满足了短视频传播和二创需求,让版权保护与内容传播形成良性互动。

      中足联体育发展(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刘勇也从赛事运营方角度分享了中超实践。他表示,版权是赛事组织方的生命,但版权保护不是资源垄断,而是在保护与传播之间形成平衡。未来希望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联合赛事组织方、版权保护技术供应商和平台,形成技术领先、反应迅速、信息共享的版权保护系统。

以司法明规则,提升保护硬约束

      体育领域版权保护最终要落到规则、证据和赔偿上。多位来自司法、媒体平台和法律实务界的专家围绕案件裁判、许可费适用、侵权治理等问题展开讨论。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总经理室版权运营中心副主任王玉奇梳理了体育赛事节目版权保护的制度进展。他认为,当前我国已经形成较为综合的治理体系:司法层面对体育赛事直播节目作为作品保护逐渐形成共识,广播组织权保护不断完善,诉前行为保全为解决体育赛事版权“赢了官司、输了市场”的困境提供有效手段,行政保护体现出快速、高效、震慑力强的特点。

      与此同时,新挑战并未减少。王玉奇提出,体育赛事版权侵权数量大,造成损失严重,已成为全球性问题。同时,侵权成本低、技术迭代快,进一步放大了该问题。更值得警惕的是,一些平台在实践中滥用“避风港原则”,让权利人陷入“发现—通知—删除—再次出现—再次通知”的反复消耗中。还有平台通过营销活动引导用户上传赛事内容,或故意延缓下线,等到赛事热度衰减后再处理,实际上削弱了版权保护效果。

      司法规则的完善是行业稳定预期的重要基础。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正处级干部王晨以“体育赛事如活水涌流,版权保护如堤岸守护”作喻,回顾了近年来法院审理的一系列代表性案件。这些案件发生在体育产业蓬勃发展、新技术新业态不断涌现的背景下,裁判结果不仅关乎个案公平,也关系体育精神传播和文化价值实现。王晨谈道,司法职责不是在学术争论中择一而终,而是要在具体个案中定分止争、守护价值,为体育文化产业健康发展提供稳定规则预期,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但个案裁判仍然不够,规则之治才是治本之策。王晨提到,《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正在修订,如果能在制度层面对直播画面定性以及与《体育法》第五十二条的衔接作进一步明确,将有助于继续探索符合中国体育文化发展实际的保护运用规则。同时,著作权司法解释二也正在制定过程中,未来有望更好回应体育文化事业发展需要,为体育领域版权保护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损害赔偿标准,则是另一项关乎行业信心的核心问题。腾讯集团法务部专家法律顾问张钦坤围绕许可使用费标准在体育赛事作品侵权案件中的应用展开分析。他认为,当前体育赛事侵权案件中,损害赔偿认定仍面临赔偿偏低、惩罚性赔偿适用较少等问题。特别是在短视频、浏览器、网盘等侵权形式不断演变的背景下,如果侵权成本长期低于正版合作成本,就很难推动市场主体主动进入规范授权轨道。张钦坤呼吁,在损害赔偿认定上,应更加积极地以许可使用费作为损害赔偿参照基准,并通过合理运用证据规则、经济分析方法和惩罚性赔偿制度,让高投入、精品化的体育赛事和视听内容获得更高水平保护。只有提高侵权代价,才能真正推动侵权平台和版权方从对抗走向合作。

      从监管部门提出从严从快打击非法盗播,到行业协会推动筹备专业工作委员会;从赛事音乐“一揽子许可”,到赛事节目“媒资银行”和白名单机制;从司法审判明确规则预期,到平台呼吁以许可费标准提升赔偿认定,勾勒出体育领域版权保护的新图景:保护不是把内容“锁”在高墙内,而是让权利有边界、传播有秩序、合作有空间、创新有回报。体育产业越火热,版权保护越要跟上。赛事内容越“出圈”,法治护航越要有力。面向体育强国和版权强国建设,唯有政府、司法、协会、平台、赛事方和创作者同向发力,才能让每一场比赛的激情、每一次转播的投入、每一份原创的心血,都在版权保护新格局中转化为产业升级的新动能。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