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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集协授权KTV也被判侵权 厦门多家娱乐场所被告
发布时间:2016-09-26 10:31:31阅读:86

《祝你平安》、《青藏高原》、《春天的故事》……这些经典老歌,不少人都在KTV点播过。但是,近日厦门多家KTV因为这些老歌被告上法庭。

  昨日,导报记者从思明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深圳一唱片公司以侵犯著作权为由,状告厦门多家音乐娱乐场所。

  缴纳了曲库版权使用费,获得音集协授权后,KTV就能点播所有歌曲吗?这一问题,在法庭上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多家KTV被告侵权

  今年1月,深圳一家唱片公司的维权代表来厦,对多家KTV、音乐会所等娱乐场所进行搜证。

  经过比对,一家KTV内110首歌曲中,有80首的MV画面、词、曲、音源,均与该唱片公司拥有著作权的同名音乐电视作品完全相同。

  在厦门的另外几家KTV和音乐会所中,唱片公司也发现了与上述情况类似的侵权行为,近日也将侵权的几家厦门KTV都告上法庭,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从曲库中删除侵权作品,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获得授权还是被判侵权

  几家被告的KTV都认为,他们已经向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交纳了卡拉OK曲库版权使用费,不应承担侵权责任问题。

  但法官不这么认为,对此,法官分析说,被告的这几家KTV虽然与音集协签订了许可使用合同,却无法证明涉案音乐专辑的著作权人已经授权音集协对涉案音乐电视作品进行管理,仍旧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以斗西路这家KTV为例,由于其将涉案80首音乐电视作品复制在其卡拉OK曲库系统中,以卡拉OK形式向公众放映,侵害了原告唱片公司对上述音乐电视作品的复制权和放映权。所以,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的责任。

  近日,思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斗西路这家KTV立即停止使用和放映,从点播系统中删除上述音乐电视作品,并赔偿唱片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28050元。

来源: 海峡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