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是: > 郑州市2020年“4.26知识产权宣传周”版权宣传活动 > 新闻动态

郑州市版权服务工作站管理办法及申报说明

发布时间:2020-04-25阅读:67
郑州市版权服务工作站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在郑州市域版权作品创作、传播、交易活动相对集中的区域和行业、单位建立版权服务工作站,旨在深入推进全市版权示范创建体系建设,提升版权公共服务能力,促进版权产业发展。

第二条  郑州市版权服务工作站(以下简称版权服务工作站)由中共郑州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负责认定与监管,委托郑州市版权协会进行申报组织与运行管理。

第三条  申报版权服务工作站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必要的办公场所、工作经费及熟悉版权相关法律法规且具备版权服务能力的工作人员;

(二)熟悉所在区域或版权相关产业情况,能为所在区域的企业提供版权咨询、版权培训、版权登记、信息服务、与版权相关的统计等专业化服务;

(三)愿意从事版权服务工作,并积极承担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申报版权服务工作站,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郑州市版权服务工作站申报表》;

(二)单位基本情况、制度建设、开展版权服务工作的内容及措施等相关材料;

(三)《版权服务工作承诺书》。

第五条  版权服务工作站设立程序

(一)申请。采取各相关单位自荐、社会组织及其他单位推荐等形式;

(二)审核与认定。郑州市版权协会根据本办法第三条之规定进行审核,在查验申请材料的基础上,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经征求所在辖区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出具初评认定结果,报请中共郑州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批准,并在中国郑州版权(著作权)网公示5日,对无异议的,授予版权服务工作站牌匾。

第六条  版权服务工作站主要职责

(一)自觉遵守《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接受市县两级版权管理部门管理、监督和指导;

(二)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地方有关版权相关政策及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

(三)在本区域或行业开展版权咨询、版权登记、版权维权、信息服务、与版权相关的统计等专业化服务;

(四)了解本区域或行业服务对象的版权服务需求,及时为服务对象沟通传递信息,及时向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反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在本区域或行业开展版权宣传、维权、培训、咨询和推广、贸易活动;

(六)配合市县两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版权创作、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版权产业统计调查、调研等相关活动;

(七)及时向郑州市版权协会报告日常业务开展情况,年底前报送本年度版权服务工作总结。

(八)办理市县两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和郑州市版权协会委托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版权服务工作站日常管理

(一)版权服务工作站建立健全内部版权服务制度和业务流程,由其依托或挂靠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站长职权,并保证日常工作有效运转,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业务开展情况;

(二)版权服务工作站由所在区域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日常监管,由郑州市版权协会履行统筹管理、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职责;

(三)对版权服务工作站实行质量评定动态管理,由郑州市版权协会每年进行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评定,并将评定结果提交中共郑州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实施奖惩。

第八条 版权服务工作站考核认定每年开展1次,原则在当年下半年启动,下一年度4月底前结束。

第九条 版权服务工作站考核认定综合考虑区域、行业布局,在严格标准、保证质量的基础上,不限数额,坚持成熟一个、认定一个的原则,分批分类组织实施。

第十条  对合法合规运行,业绩突出,被评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版权服务工作站及其工作人员,在媒体宣传、执法资源、版权交流合作、业务培训、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并优先推荐参评各级各有关部门知识产权、文化、版权类奖励项目。

第十一条  郑州市版权协会对版权服务工作站进行不定期抽查巡查和年度考核,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交中共郑州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撤销资格认定,收回其匾牌并向社会公告:

1.不履行版权服务工作站职责的;

2.申报版权服务工作站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3.连续2次考核不合格的;

4. 多次受到服务对象投诉,拒不改正的;

5. 其他需撤销其资格的不良行为。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郑州市版权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郑州市版权服务工作站申报表》

新闻07-《郑州市版权服务工作站管理办法》及申报说明_01.png

新闻07-《郑州市版权服务工作站管理办法》及申报说明_02.png

附件二:《版权服务工作承诺书》

新闻07-《郑州市版权服务工作站管理办法》及申报说明_01.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