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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6-01-26 14:29:34阅读:400

郑州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郑州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重新组建于1989年,是管理市直机关事务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规格正县级。主要负责市直机关国有资产、房地产、基建、大中型车辆及集中办公区会议室管理,精神文明建设、节约型机关建设指导及其他社会事务协调,以及通讯、安全保卫、绿化美化、膳食服务、物业管理等工作。

全局现有在编职工15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7名,纪委书记1名,局党委委员2名;工勤人员55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计划财务处、房地产管理处、基建管理处、行业指导处、安全保卫处、通讯技术处、综合管理处、膳食管理处、离退休管理处、车辆管理处、会议管理服务处、物业管理处、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处(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15个处室,设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领导市直机关服务中心。

建局以来,郑州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不断改进管理服务,积极推进后勤改革,为市直机关工作正常运转提供了坚实的后勤保障。近年来,按照机关后勤管理科学化、保障法制化、服务社会化要求,局新一届领导班子提出了创新管理理念、提升服务品位、实现内涵式发展的总体思路,着力提高管理质量、提高服务标准、加强文化建设、加强队伍建设,在机关事务管理、机关后勤服务、机关文化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先后获得省、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职业道德建设双十佳、军民共建先进单位、“四城联创”先进单位、省会改善人居环境示范单位等多项荣誉。

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研究拟定郑州市市直机关事务工作的相关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制定机关后勤改革和发展规划、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市直机关后勤服务和后勤改革工作。

(二)负责市直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房地产管理,归口管理市直机关基本建设资金、专项资金、房地产及房屋修缮经费。

(三)负责市直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统管住房基建计划、项目立项、建设标准、投资安排的编制、审核、报批和集中建设的施工管理工作。

(四)负责市直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土地、办公用房、统管住房产权、产籍管理;负责市直机关土地使用权和房改工作;拟定市直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房地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实施市直机关建设用地规划和房屋修缮计划。

(五)负责市直机关集中办公区、有关居住区的安全保卫、消防、通讯、膳食服务以及环境秩序和物业管理工作。

(六)指导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爱国卫生、环境绿化等相关社会事务工作。

(七)领导市直机关服务中心。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