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保护是文化产业繁荣发展基石。之前有很多作家为了证明自己创作的内容拥有版权(著作权),会把完稿的文件放入信封,给自己寄一封信并在收到后不拆封保留下来,在以后遇到版权纠纷时用以证明自己拥有版权。这种做法是使用邮票上的时间戳来证明自己完成该作品的时间。国家也开展版权登记服务进行版权保护,创作者可以把自己完成的作品按照流程要求向国家或各省市版权管理部门提交版权登记申请并获取版权证书。
版权保护以创作完成时间为依据,即同一个作品,谁能证明自己完成的时间早,谁就拥有该作品的版权。版权登记实际上也只是一种形式登记,即证明什么时间谁提交了什么作品进行登记,但不负责证明该作品的原创就是提交者。由此看来,“时间证明”是版权保护工作最为核心且唯一被法律认可的方法。
由于互联网新媒体的发展,内容创作已经不仅仅是职业作家的专利,大量的业余作家甚至普通工作人员都成为了内容创作者,他们的作品如果再采用传统的版权保护及登记方式,就会显得缓慢、落后,而采用计算机“时间戳”技术进行作品完成时间证明,正在成为版权保护最快速有效的办法。
时间戳(timestamp),一个能表示一份数据在某个特定时间之前已经存在的、完整的、可验证的数据,通常是一个字符序列,唯一地标识某一刻的时间。使用数字签名技术产生的数据,签名的对象包括了原始文件信息、签名参数、签名时间等信息。广泛的运用在知识产权保护、合同签字、金融帐务、电子报价投标、股票交易等方面。
我们可以这样理解时间戳取证:把自己创作的内容以电脑文件的形式存储,通过时间戳认证系统把文件进行一系列数据提取,生成一个“时间戳”文件由用户保存,并且整个过程不需要读取作品内容。在需要进行作品创作时间证明时,把作品文件与时间戳验证文件一起提交到法院或仲裁机构,通过反校验对该作品完成创作时间的证明。
国内已有司法机构认可的时间戳服务平台,通过其平台提供的“时间戳”可以被法院采纳,为有可能发生的版权纠纷提供有力的证据。
由于“时间戳”存证方便快捷,无专业门槛,无信息泄露风险,并且被司法机构认可能够作为证据来使用,已经逐渐受到广大创作者的青睐,在将来也必将会有更迅猛快速的发展。
郑州市版权协会与国内唯一的时间戳服务机构——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TSA)已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旨在推广时间戳技术运用,推动版权产业的健康发展。相信时间戳技术会很快成为版权保护普遍适用的手段,正如郑州市版权协会理事长倪天礼所说:时间戳——版权保护的神器!
版权声明:本文由郑州市版权协会团体会员单位、郑州羿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王绍杰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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