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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16-01-26 11:10:29阅读:74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施行16年之久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开始修订,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自328日起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对比1997年版《办法》,意见有两大变化。一是扩大了《办法》的适用范围。意见稿规定,“凡从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编办、印制和发送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这就将《办法》的适用范围从1997年版的“委印和承印活动扩展到编印发产业链。二是细化了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分类。意见稿将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分为一次性和连续性两种,明确规定了申请编办、印制这两种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条件,以及不予核发准印证的8种情形。

公众意见可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提出意见,也可将意见寄至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政策法制司(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40号,邮政编码:100052,信封上注明“规章征求意见”)还可将意见发至gappfgs@126.com.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4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