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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盗版掣肘市场发展,加大网络文学版权保护刻不容缓
发布时间:2016-04-14 11:29:01阅读:93

经过多年的发展,网络文学从创作到授权改编成影视剧、图书等,再到相关衍生品开发,已经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链,给网络作家等相关参与方带来可观的收入。但同时,侵权盗版制约了网络文学的发展,未经授权转载等不法行为造成作者收入的减少、平台运营成本的增加、版权人作品定价权的削弱等,网络文学产业链的各参与方都深受其害。据艾瑞咨询发布的《2015年中国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白皮书》(下称白皮书)披露的数据显示,2014年,盗版网络文学如果全部按照正版价格计算,电脑端付费阅读收入损失达43.2亿元,移动端付费阅读收入损失达34.5亿元,合计77.7亿元。在此基础上,文化创意产业衍生品的产值损失达21.8亿元。

针对这一现状,近日,以“IP价值:互联网文学的版权保护”为主题的第8期互联网法律记者沙龙在京举行,网络作家、行业分析师、数字阅读平台负责人、律师、高校学者等数十位代表共同探讨网络文学版权保护之路。他们一致表示,要针对网络文学侵权盗版现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群策群力保护网络文学版权。

侵权盗版掣肘市场发展

白皮书对网络文学发展的历程、电脑端和移动端网络文学盗版情况,以及网络文学盗版的危害等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调研,将网络文学盗版情况分为电脑端、移动端与衍生品盗版等多种形式。在电脑端,论坛贴吧、盗版网络文学网站、文档分享平台、P2P下载和网盘是网络文学的5种主要侵权渠道。艾瑞咨询研究院副院长金乃丽介绍,在这5种渠道中,专业化盗版网络文学站点是最主要也是危害、影响最大的盗版平台,一大批专业化、规模化、集团化的盗版网络文学站点形成了一条完整的灰色产业链,直接和经济利益相挂钩,威胁着整个行业的发展。而文档分享平台盗版是互联网公司为实现知识共享提供的服务平台被用户滥用的结果,这类平台对盗版内容的处理措施以下架为主,事后处理的方式很难弥补作者等版权方的损失。

伴随移动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以及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等移动智能终端设备的普及,网络文学的用户由电脑端向移动端转移,网络文学盗版也出现了新变化。金乃丽介绍,移动端网络文学盗版形式大致分为3类,即搜索引擎转码形式、浏览器聚合形式和移动APP形式。其中,浏览器聚合盗版形式是移动浏览器作为用户获取互联网信息端口的背景下出现的新型网络文学盗版形式,与搜索引擎、广告联盟以及盗版网络文学网站建立起的灰色产业链极其相似,只是搜索引擎扮演的角色被浏览器所代替。由于移动浏览器兼具了转码和聚合两种形式,所以在打击上法律界定更加模糊,难度更大。

目前,网络文学衍生产品已经成为网络文学在付费阅读之外获取收入的重要来源,尤其是一些热门作品,由于用户众多,用户对作品的认同感强,网络文学衍生产品市场越来越大。而随着衍生产品市场的不断培育,网络文学衍生产品的盗版也随之出现,并且从盗版成型的衍生产品向利用网络文学版权进行自行衍生开发发展,领域涵盖动漫、影视、周边、图书等不同领域。

“无论哪种侵权盗版形式都给网络文学市场的发展带来很大影响。”金乃丽表示,比如,侵权盗版损害了作者和正版网络平台的利益,造成作者的经济利益显著减少,严重损害作者创作的积极性。对于正版网络平台而言,其主要商业模式是通过授权许可发布作品,向网民收费或利用浏览量赚取广告费,而侵权盗版分流了网民,造成网络平台利益的巨大损失。此外,随着一批网络知名小说被改编成影视剧、话剧、网游,走出国门,网络文学的衍生品市场得到快速发展。如果放纵盗版任意妄为,文化产业、文化衍生品市场同样会受到极大的冲击和伤害,阻碍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因此,加大网络文学版权保护刻不容缓。”金乃丽呼吁。

完善法规严惩网络盗版

那么,应如何打击网络文学侵权盗版,规范网络文学发展市场秩序呢?

全国政协委员、韬奋基金会理事长聂震宁提出,要从明确法律责任、规范搜索引擎的检索功能等多个方面打击网络文学侵权盗版。明确法律责任,指的是研究降低侵权行为追究刑事责任门槛,调整损害赔偿标准,探索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权利人维权机制,合理划分权利人举证责任;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查处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加强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将侵权行为信息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等。

在规范搜索引擎的检索功能上,聂震宁认为,要完善事后审核机制及惩戒机制。在逐步建立起正版网络平台登记备案制度后,版权监管机构通过甄别,可以向提供搜索引擎的服务商提供“白名单”或“黑名单”,以便屏蔽和剔除盗版网站链接。健全搜索引擎服务商的事后审查机制,并明确其应承担侵权的补充责任,如明知是盗版网站或盗版行为仍将其推送或置顶的,应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当然,行业内部的管理也必不可少。我认为,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应逐步建立版权资产管理制度,总结推广传统版权运营经验,鼓励新媒体、传统媒体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开展合作,搭建集网络作品及时备案、网络转载稿酬转付、网络盗版监测监督和网络版权纠纷调解的综合性平台,推动媒体融合发展,化解版权纠纷,降低社会交易成本。”聂震宁建议。

聂震宁的建议得到了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的赞同。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要加强网络文学版权保护,还需要完善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大侵权盗版打击力度等。“著作权法等很多法律法规已经跟不上时代的发展,应尽快完成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改工作,尽快启动修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等配套法律法规,出台更加详细可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完善著作权法律制度。”张洪波呼吁,相关部门要加大侵权盗版的打击力度,司法上提高判赔额度和侵权成本,还要降低维权成本,鼓励权利人要勇于维权,让网络侵权盗版单位和个人不敢碰触侵权盗版的红线。

此外,张洪波还希望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与相关公司和新媒体平台进行深度合作,从版权作品创作、运用、保护和管理角度,开展对权利人和产业界版权信用体系的研究,针对新媒体平台网络转载等制定一些行业规则,及一些开放性的协议和版权规则,化解版权纠纷,降低社会交易成本。

“总而言之,采取更加严格方法加强网络文学版权保护,势必能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为更多创业、创新者提供健康的版权环境。要做到这些,需要产业链的全部参与方、行业协会、主管部门等同心协力。”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吴飞认为。

作者:姜旭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发布时间:2016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