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报刊司[2009]3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新闻出版局:
总署今年年初下发《报纸期刊审读暂行办法》后,各地、各部门加强了对报纸期刊的审读工作,在以往开展此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了报刊审读工作的机构、人员、经费等,保证报刊审读工作的质量上了新的台阶。为进一步加强报刊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报刊审读工作的水平,新闻报刊司拟评选表彰优秀报刊审读单位、审读员、审读报告,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安排:2009年10月31日前提交有关材料,2009年11月完成评选工作,2009年12月举办表彰活动。
二、工作程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新闻出版局向新闻报刊司推荐初选名单,由新闻报刊司组织管理部门和专家进行评选,确定入选名单并组织表彰活动。
三、名额分配及报送材料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新闻出版局可自荐优秀报刊审读单位,推荐两到三名优秀审读员,两到三篇优秀审读报告。于2009年10月31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到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
四、具体要求
优秀报刊审读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1.开展报刊审读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年。2.报刊审读工作能够保证经费、人员到位,能够连续向有关方面提交审读报告。3.报刊审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对提高报刊出版质量、增强管理工作力度发挥了重要作用。
优秀报刊审读员需具备以下条件:1.从事报刊审读工作不少于三年。2.能够按照要求尽职尽责完成工作任务。3.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准,工作成绩突出。4.不限年龄,不限是否专职。
优秀审读报告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报告内容充实,观点明确,得到有关方面认可或者表扬。2.报告及时发现报刊存在的问题,发挥了重要的引导作用。3.报告为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
五、报送推荐的材料应包括:1.省局的文字推荐材料,不少于300字,要求加盖公章。2.相关材料两套。3.材料寄送至: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 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唐 巍收,邮编:100052,请在寄送材料信封右上角注明“审读优秀推荐材料”,并请同时发电子邮件至shdzhongxin@163.com 。咨询电话:010-83138967。
六、相关表格可在中国记者网(press.gapp.gov.cn)下载。
附件:优秀报刊审读单位推荐表
优秀报刊审读员推荐表
优秀报刊审读报告推荐表
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
二ΟΟ九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