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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单位申领新闻记者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26 11:24:05阅读:97

新出联[200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广播电影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局,中央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90号)和新闻出版总署《关于2009年换发新闻记者证的通知》(新出报刊[2009]60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广电新闻单位记者证管理的实际情况,现就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单位申请领取新闻记者证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申领
  国内通讯社、报纸期刊、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单位必须统一申领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印制的新闻记者证,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不再使用。
  申领及换发新闻记者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领时间
  此次集中申领新闻记者证工作于6月30日开始,10月30日结束,各广电新闻单位应在10月30日前完成新闻记者证的申领工作。
  三、申领程序
  为加强广电新闻采编人员的记者证管理,根据国办发[2008]90号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监制管理。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协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对广播电视记者证进行管理”的规定,中央广电新闻单位申领新闻记者证的人员经国家广电总局审核后,由新闻出版总署核发;地方广电新闻单位申领新闻记者证的人员经所在地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和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家广电总局复审,由新闻出版总署核发。
  申请领取新闻记者证的广电新闻单位,须按照新出报刊[2009]60号文的有关规定填报书面申请材料(包括《领取中国记者网加密终端申请表》、《领取新闻记者证登记表》、《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情况表》等),并通过中国记者网“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以下简称中国记者网,网址:http://press.gapp.gov.cn)报送电子材料。中国记者网的加密终端由新闻出版总署免费提供。
  (一)中央广电新闻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填写和准备书面申请材料,报国家广电总局审核并在《领取中国记者网加密终端申请表》、《领取新闻记者证登记表》的“主管部门(单位)意见”栏签章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核并免费领取加密终端,同时通过中国记者网报送电子材料,经国家广电总局网上审核同意后,由新闻出版总署核发新闻记者证。
  (二)地方广电新闻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填写和准备书面申请材料,报所在地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审核并在《领取中国记者网加密终端申请表》、《领取新闻记者证登记表》的“主管部门(单位)意见”栏签章后,报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并免费领取加密终端,同时通过中国记者网报送电子材料,经省级广电行政部门、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国家广电总局网上审核同意后,由新闻出版总署核发。
  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广电新闻单位书面申请材料的审核、管理和存档工作,做好新闻记者证的打印、发放工作;省级广电行政部门要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广电新闻单位新闻记者的从业资格审核,统一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领取新闻记者证工作。广电新闻单位要按照《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新闻记者证的管理工作。
 


新闻出版总署  国家广电总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五日